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9号(教育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53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缩短学制’纳入教育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学制深刻并长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竞争能力,我国现行的教育学制是经过长期实践验证、科学研究、国际比较逐步形成的,并由国家法律和政策加以确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基本符合儿童、少年、青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与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适应。其中义务教育学制和高等教育学制分别由《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是由国务院有关文件确立的。

  一是现行学制是长期实践形成的。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小学学制在5年和6年之间的变动多达7次,普通初中、高中的学制在2年和3年之间也多次变动,初中还曾有过较大范围4年学制的实验。“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多数地区基础教育缩短为10年制或9年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学制改革。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小学学制逐步改为12年。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义务教育学制”。“现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过渡”。到本世纪初,我国中小学学制逐步过渡到12年,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其中小学6年和初中3年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学制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的冲击最大。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学制逐步得到规范,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二是世界主要国家中小学学制为12年。从有关研究看,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学学制基本为12年左右。如美国、日本、法国、印度为12年制,德国、英国为13年制,俄罗斯为11年制。

  三是改革学制需要更加充分的科学研究和论证。缩短学制事关重大,涉及课程设计、课程标准、教材编写、知识体系构建、人口变动以及劳动用工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调整。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少年儿童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其次是否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劳动就业需求,是否能够为广大家长和社会所接受,需要全面进行研究准备。

  四是教育周期长,需要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学制改革要谨慎而行。从历史经验看,每次学制变动都必然引起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带来较大冲击。虽然我国劳动力供应减少,但由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目前总体还是过剩的,大学生仍然就业困难,并且国家已经调整了人口政策。此外,新课程标准实施时间尚短。如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2011年修订实施的,还没有经过9年义务教育的一个完整过程,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无法系统总结,还不宜进行缩短学制的变革。

  梳理分析我国历次中小学学制调整原因,可以发现,学制变化受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极为明显,当强调发展速度、快出人才,或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时,一般会有缩短学制的要求;当强调教育质量、增加教育内容,或社会就业压力较大时,一般会有延长学制的要求;学制变动还与入学人口高峰等诸因素有关。实际上,制定中小学学制最应强调的首要因素是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但却往往被忽视。综上所述,目前缩短教育学制尚缺乏成熟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缺乏国际上主要国家变革为参照,改革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没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有关科研机构加强教育学制的研究,跟踪世界主要国家学制变革情况,适时调整改革相关制度政策,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