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44号(教育类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教育公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 

  一是依法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2006年修订颁发的《义务教育法》要求,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禁止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包括快慢班等做法。二是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5《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率先免除了农村学生课本费、学杂费,给予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加大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任务。2011年和2012年教育部先后与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构建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国1314个区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四是实施国家重大项目支持贫困地区。2007年以来国家实施的国门学校工程、初中工程、校安工程、营养改善计划、薄改计划、全面改薄项目、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高中工程等重大国家教育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五是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2015年开始实施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今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六是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机会公平。2014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2015年、2016年初又分别下发了深化就近入学工作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推动各地科学划定片区、规范入学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整体设计,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七是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实现精准帮扶。我国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约20%的普通高中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建立了多种方式并举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失学。八是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鼓励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在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率先推行14年或15年免费基础教育。

  二、推进考试招生公平 

  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公平提出新要求。一是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正。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防止偏题怪题。改革不利于贫困地区的招生考试政策,减少考试加分项目,严控自主招生规模等。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二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持续扩大定向招生规模。2012年起,教育等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本科一批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招生规模从1万名扩大到2016年的6万名,实施区域从680个连片特困县扩大至包括国贫县在内的832个贫困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的“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到2015年专项计划共录取学生18.3万人,相应降低了录取分数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近两年连续增长10%以上。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实施教育扶贫攻坚计划,进一步大力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深化考试招生改革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