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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5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04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教育部分别与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2013年5月,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启动了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14个县通过评估认定。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针对您关心的几个方面,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关于加强农村师资配备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全面提高师德水平、拓展补充渠道、提高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吸引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一是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倾斜政策。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绩效工资方案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倾斜的具体办法。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截至2015年12月底,22个省份的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共有573个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到82%,受益教师104.4万人。2015年,各实施县共投入补助资金34.4亿元,各地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62元。2016年中央财政核拨综合奖补资金29.8亿元,对各地2015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奖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5年起,国家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二是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倾斜政策。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三是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四是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区)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五是实施“特岗计划”。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其宗旨是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农村地区设置特殊岗位,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2011-2015年,含新疆兵团在内的全国22个省区共通过“特岗计划”招聘教师325439名,中央累计投入经费220多亿元。2016年,全国中西部21个省份共计划招聘特岗教师7万人,其中村小学20951个,教学点4828个,其中教学点招聘人数占总人数的6.9%。教育部、财政部明确要求应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六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2010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以中西部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大规模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进一步推动农村教师培训工作进入常态化、全员化的阶段。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将县镇级以下学校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的校长教师作为主要培训对象。2015年,通过开展“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共培训含教学点教师在内的乡村教师259.2万人次。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发布实施《送教下乡培训指南》《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指南》《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指南》《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指南》等乡村教师培训指南,推动各地变革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实效。

  七是推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2014年出台的《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八是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共同实施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实施范围覆盖中西部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重点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及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提供保障条件。截至2015年,共安排中央投资160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8.4万套,建设面积1000.7万平方米,可入住教师34.5万人。“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将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二期),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

  二、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力度

  在校安工程、初中工程、薄改计划的基础上,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提出“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经过3-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学生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厕位。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教育部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组织编制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年),全国规划投入5227亿元,校舍建设项目面积达2.2亿平方米,规划采购设施设备1027亿元,经过项目的深入实施,农村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将得到全面改善。

  三、关于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向农村迁移

  我国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2003年9月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4年4月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国家正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以更好地推动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向农村迁移的建议,由于当前优质民办教育收费较高,向农村迁移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教育部将积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调研,以更好地推动相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中心(站)、科技活动站等要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在支持全国每个县基本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教育部实施了“蒲公英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县区乡镇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会同中央文明办、财政部等支持建设12000多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十二五”期间又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省建设了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农村学生看县城和城乡学生牵手等校外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校外教育工作。

  五、关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及人文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建设问题,自2004年至2016年连续十三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您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为农村学生创造更好的受教育条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教育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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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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