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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1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制定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规划的建议”收悉,现就教育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所言,家庭教育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可以确保家庭教育重要地位,促进教育体系协调发展。你们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可行性、内容与功能等问题分析透彻,对教育部家庭教育工作很有借鉴意义。近年来,教育部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强家庭教育顶层设计

  家庭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家庭教育的功能与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这是家庭教育立法首次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也是广大家庭教育工作者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的成果。同时,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二、切实发挥家庭教育育人功能

  教育部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推动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2011年,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目前,全国52万所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中,已建立家长学校的约33万所,占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63.5%。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二是发挥社区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教育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把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整体规划,积极面向学生家长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三是促进家庭教育专业化发展。教育部积极支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很多高校也设立了家庭教育专业(或研究方向),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家庭教育”本科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部还将研究论证将家庭教育学列入本专科层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

  三、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经过协商沟通,目前已建立了全国妇联牵头负责,教育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从教育部开展的相关立法调研情况看,社会各方面对家庭教育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取得了比较广泛的共识,对家庭教育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宗旨、作用和规范重点等问题的认识正在逐步深入。2013年,教育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了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

  由于家庭教育立法涉及对家庭教育行为、父母监护义务、政府支持措施、社会参与支持等许多方面,很多内容超出了政府部门的法制职责权限。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如果启动家庭教育立法程序,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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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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