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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1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70号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理顺中小学管理体制,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很有意义。

  除了您提到的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外,中央部门直属普通高校和省属普通高校也存在附属中小学情况,教育部在2014年就已关注此类问题,并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些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主要出于探索课程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目的而设置,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义务教育均衡的全面推进,这类中小学管理模式有些方面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个别学校还出现了不规范办学行为,影响了《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因此,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铺平道路,将附属及直属中小学划归区县级政府管理,是大趋势。

  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涉及学校人、财、物等“下放”移交的方方面面,必须同时推进教师人事管理体制、学校经费投入机制、学校行政级别、管办评分离等系列配套改革,还要确保现有教师不因改革而利益受损,不会一蹴而就。加之各地实际差异较大,必须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应由省级统筹推进。

  目前,从国家层面,在招生入学、学籍管理等方面已经要求将附属中小学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一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因素,在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中进度不一。山东、重庆等地已先行先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应当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直管的中小学校总量不大,随着改革的深化,其影响和作用将越来越小。

  今后,教育部将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力度,督促省级政府协调财政、组织、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妥善处理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强化舆论领导,抓好关键环节,确保平稳过渡。

  还请您继续关注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并就推进配套改革、化解矛盾,确保改革稳妥到位,提出更多建设性宝贵建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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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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