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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27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部,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让儿童到父母打工地上学是减少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多年来,教育部按照国务院“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2015年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以上,有19个省(区、市)90%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达到83.1万个。全国除广东外,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88.1%,接近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2016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比2015年增加47%。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促进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并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保障足够的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学校建设与住区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学校需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目前中央财政补助的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比非寄宿制学校多200元。

  三、关于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

  2013年,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上下学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支持、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提出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民政部牵头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形成科学的教育方法,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作用提出了工作指导。

  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在安全教育方面,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在心理辅导方面,在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课程中包含了精神、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教育内容,特别强调心理健康教育。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方面,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十二五”期间教育部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在农村地区建设了12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十三五”时期,全国还将新建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各地各校还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场所,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免费提供亲情电话、视频聊天等服务项目。

  四、关于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要求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提出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实施“阳光工程”,支持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近年来,“阳光工程”根据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转型,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按照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目前,工程已覆盖全国。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均可申请参加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有关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政策文件,还将专门制订出台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育关爱。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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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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