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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8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93号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优化义务教育,切实回归教育本源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减轻小学生的学习压力

  教育部坚持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于2014年3月3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二是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并取得初步成效。普通高中制定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全面部署。三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6类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92条管理要求。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合理控制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等具体管理要求。四是建立健全减负提质工作长效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业负担监测等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把减负工作抓紧抓好。六是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经验。五是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6个县(市、区)、1247所学校的38093名四年级学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为9.7个小时,每天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时间为54分钟,学生课业负担总体可控。

  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的学生作息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课业负担问题不仅涉及每位学生的自我感受、家长的思想观念、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治学理念,还涉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亦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及社会人才观的深刻影响,因此各地减负工作成效呈现不平衡性,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个别学校学生在校时间仍然较长,无法保证睡眠时间和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课程教材、评价机制、招生考试制度、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治理结构、督导评估、减负工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建立学校办学行为督查机制、建立减负提质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和监察机制等,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学生在校时间较长、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把减负提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让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二、关于打破高考终身制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旨在破除“一考定终身”,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意见》印发后,上海、浙江探索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两年来,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有力地推动了高中教学改革。两地高中已不同程度地开始实行选课走班教学,增加了学生对学习科目的选择性,成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二是切实加强了学生社会实践。上海市组织认定了1500多个市级和区县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践岗位28万个。寒暑假大批中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实践,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三是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统一高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了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2016年高考使用全国统一试卷的省份已达26个。2017年将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进一步扩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和积累更多有益的经验。

  三、关于关注教师生活提升教师待遇和福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提高教师收入水平。一是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二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解决。该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教师。同时还指出,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水平还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对于乡村教师和边远艰苦地区的教师,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待遇倾斜政策。一是2006年113号文件明确指出,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二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对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84个县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2011年7月起又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上调。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四是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农村教师生活、交通等情况,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底,22个省份的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共有573个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受益教师104.4万人。2015年,各实施县共投入补助资金34.4亿元,各地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62元。2016年中央财政核拨综合奖补资金29.8亿元,对各地2015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奖补。五是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六是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上述政策已经充分体现国家对教师待遇福利政策的倾斜。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督促各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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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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