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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4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中农办,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读书政策

  让儿童到父母打工地上学是减少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多年来,教育部按照国务院“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2015年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以上,有19个省(区、市)90%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达到83.1万个。全国除广东外,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88.1%,接近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2016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比2015年增加47%。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促进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并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保障足够的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学校建设与住区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学校需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关于将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常规性工作

  2013年,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上下学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支持、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要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提出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民政部牵头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形成科学的教育方法,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作用提出了工作指导。

  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在安全教育方面,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在心理辅导方面,在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课程中包含了精神、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教育内容,特别强调心理健康教育。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十二五”期间教育部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在农村地区建设了12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十三五”时期,全国还将新建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各地各校还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场所,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免费提供亲情电话、视频聊天等服务项目。

  三、关于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截止2015年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劳动力3119万人,其中,1068万人外出务工,占34.2%。按照务工地区,1068万外出务工人员中,县外务工417万,占39.1%。大部分县外务工的长期不在子女身边,导致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心关爱。目前,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广东、湖南、湖北开展劳务协作试点,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试点的一项重点内容,初步探索总结推动关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出农民工留守儿童的办法措施,一是实行贫困家庭外出农民工每年返乡探亲,为他们提供与留守儿童交流的机会。二是加大东部发达省市产业转移贫困地区工作力度,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让他们既增加收入又有时间照看自己的孩子。三是让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就学有保障。四是推动在全国12.8万个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幼”计划,使每个贫困村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幼儿教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积极推动改善留守儿童发展条件,“十二五”期间,安排中央投资重点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人口较多行政幼儿园建设予以支持,着力保障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需求。推进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建设问题,自2004年至2016年连续十三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吸纳。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有关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政策文件,还将专门制订出台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育关爱。

  教育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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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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