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38号(社会管理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0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不仅关系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关系家庭和谐幸福,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引领保障。1999年、2002年,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目标任务、教育内容、实施途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教育部对《纲要》进行修订,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之中。各地各校积极贯彻落实《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列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场所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2015年,教育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注重核心价值引领,并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纳入其中。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为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与全国妇联密切合作,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途径以及家庭情景剧、亲子阅读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教育经验和心理健康知识交流,利用微博微信、短信、报刊等媒体,向家长和看护人传递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和手段。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各科研部门合作,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关爱帮扶等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精神卫生宣传大使”,制作宣传视频、平面海报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在全国26个城市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试点,向包括儿童青少年在内的各类人群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部署,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三是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指导各地各校制订规划,要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及待遇;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分期分批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根据各地需求,合理确定部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地方师范院校为基层中小学培养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设“班主任-心理老师-学校心理学家”三级互动的筛查、诊断、干预平台,我们将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青团中央组织协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研究和吸纳。下一步,我们还将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创新心理健康教育途径,提高儿童青少年自我情绪管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发生,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5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