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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92号(教育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2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作业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

  教育部坚持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于2014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二是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并取得明显成效。普通高中制定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全面部署。三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6类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92条管理要求。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合理控制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等具体管理要求。标准颁布后在全国建立了八个实验区。四是建立健全减负提质工作长效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业负担监测等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把减负工作抓紧抓好。五是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经验。六是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6个县(市、区)、1247所学校的38093名四年级学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为9.7个小时,每天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时间为54分钟,学生课业负担总体可控。

  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的学生作息时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课业负担问题不仅涉及每位学生的自我感受、家长的思想观念、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治学理念,还涉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亦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及社会人才观的深刻影响,因此各地减负工作成效呈现不平衡性,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个别学校学生在校时间仍然较长,无法保证睡眠时间和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课程教材、评价机制、招生考试制度、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治理结构、督导评估、减负工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建立学校办学行为督查机制、建立减负提质工作考核机制等,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学生在校时间较长、睡眠时间不足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把减负提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让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二、关于使全国统编教材成为教学的指挥棒问题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方针是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教材的多样化,即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各个地方、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条件的专家、学者、教师编写出版不同风格、特色的教材,满足不同层次学校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化就是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机制。有竞争才会有活力,教材的开发者才能关注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才会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追求教材的高质量。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发挥课程标准的统领作用,协同推进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评价方式、考试命题等环节的改革,使其有效配合,互相促进。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改革,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育人目标和任务,完善高校和中小学课程教学有关标准。

  教育部正在组织专家修订高中课程课标。在课标中增加了学业质量标准,对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考到什么程度予以规定。下一步,教育部还将组织专家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充分发挥课标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强调课标是编写修订教材、开展教学、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旨在破除“一考定终身”,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意见》印发后,上海、浙江探索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两年来,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有力地推动了高中教学改革。两地高中已不同程度地开始实行选课走班教学,增加了学生对学习科目的选择性,成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二是切实加强了学生社会实践。上海市组织认定了1500多个市级和区县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践岗位28万个。寒暑假大批中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实践,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三是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统一高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了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2016年高考使用全国统一试卷的省份已达26个。2017年将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进一步扩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和积累更多有益的经验。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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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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