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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35号(教育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50号

  您提出的“关于欠发达地区在外借读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2012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增速较快,年均增长14.3%。2013—2015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总量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为1367.1万人,占义务教育学生总数近10%,其中61%分布在东部地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都明确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政策。在“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政策基础上,《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要求各地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的比例保持在80%,2015年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19个省(区、市)90%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除广东以外的30个省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8.1%,接近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也不断完善,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2016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名参加高考,比2015年增加47%。

  二是保障城镇学位供给。《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对合理规划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明确了用地布局、学校规模、服务半径、班额人数、教师使用面积等方面的指标、标准。《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还启动实施了消除大班额计划印发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消除大班额规划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城镇教育资源紧张问题,河南、山东等地省政府发文部署消除大班额工作,湖南省、江苏省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都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形式,出台了保障学校用地和规划建设的条例。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随迁子女专项奖补资金,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454.74亿元。地方政府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如北京市、区两级财政2008-2013年共投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2015年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为随迁子女提供学位83.1万个。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逐步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有力促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

  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您提出的建议基本得到了落实,但是从当前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还不能完全实现随迁子女严格按照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区域上看,东部城区和中西部县镇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东部大班额有43.15%集中在城区,全国近四分之三的大班额集中在中西部镇区。二是从资源上看,城区特别是东部城区学校建设用地和教师编制极其紧张。如我们调研的东部某省会城市目前随迁子女人数已占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8.4%,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17所,为满足需求,今后三年需新建105所初中和小学,配备9135名教师,且高中和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高中大校额和大班额问题突出。三是从管理上看,除了一些特大城市,许多符合入户条件的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入户意愿不强(不愿放弃原户籍权益,如土地的附属权益等),随迁子女流动性大,加大了统筹难度。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责任、健全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改善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创新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更好地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层面已经没有借读的概念,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国家已经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可以很方便地为随迁子女转接学籍。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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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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