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86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国家对农村‘空壳学校’闲置校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国家计生政策、城镇化进程及乡村教育质量不高等原因,乡村学校学生逐年减少,2015年教育统计表明,乡村学校在校生只占学生总数的26.2%,创历年来新低。大量农村校舍闲置,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2013年教育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农村闲置校舍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查研究报告,提出了闲置校舍的处置措施,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各地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表明,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闲置校舍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优先将闲置校舍用于教育事业,举办幼儿园,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或者举办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发展成人教育;也有一部分用于农村其他公益事业。由于过去农村中小学实行的“村办村管、乡办乡管”体制,许多农村校舍用地属于农村集体产权,或者校舍由农民捐资助学形成,产权构成复杂,处置起来应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解决。为此,今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闲置校舍提出了原则意见,要求各地“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做好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评估,确保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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