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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15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建议”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央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防性侵教育在内的性教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大力加强中小学生防性侵教育相关工作。

  一、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中明确防性侵教育要求

  1.明确总体要求。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纲要》和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都将性教育纳入健康教育框架。一是《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今后中小学每学期都应安排6-7个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并按照学生身心发展和年龄认知规律,对不同学段学生提出了性教育阶段性学习目标和内容,其中包括了防性侵教育内容。例如,水平二阶段(小学3-4年级)教育内容为: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成熟、衰老、死亡,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水平四阶段(初中)教育内容为: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等;水平五阶段(高中阶段)教育内容为: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学会拒绝的技能、避免婚前性行为、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等。此外,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还对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根据《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纲要》,以预防艾滋病教育为重点推进包括性教育在内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编制系列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12册,其中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有关内容34课;开发了28讲“学校健康教育微课程”内容涵盖防性侵、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等专题,通过情景动画形式向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

  2.纳入学科课程。2001年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将性教育内容与要求纳入了生物学、体育等中小学必修课程。一是生物课程重点开展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义务教育生物课程专门安排了“生物的生殖、发育与遗传”内容,要求学生借助模型、挂图、影像资料等学习“人的生殖、发育和遗传的基本知识”“概述男性、女性生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描述受精的过程”“描述胚胎发育的过程”,并通过对人类基因组计划、禁止近亲结婚等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性教育实效性。二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增强应对青春期心理变化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循序渐进地安排了自我保护教育内容。小学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知道日常生活中有关安全的常识,有安全意识和基本的自护自救能力”;初中要求学生“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掌握获得法律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针对学生进入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特点,要求学生“学会恰当的方式与同龄人交往,建立同学间的真诚友谊,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把握原则与尺度。”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通过开展合法、安全的“行为后果体验”活动,使学生感受并增强行为控制能力。三是通过体育课程引导学生应对青春期生理变化。要求5-6年级学生通过学习“了解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及保健常识”,要求初中学生通过学习“知道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异性交往的原则,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此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还预留出16-20%的课时,地方和学校可根据需要开发适合的课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中小学据此专门开设了性教育方面课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研究出台包括防性侵内容在内的教育工作者行为准则

  目前,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教育工作者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将给予处分”。

  教育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也出台多份文件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联合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红线”,并明确违规处理办法;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联合中组部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教育部历来对教师失职失责行为旗帜鲜明予以反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教师违规行为的督查和处理,通过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氛围。一是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开展相关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教师失职案件进行查处。二是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和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断强化师德宣传教育,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四是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了张丽莉、孟二冬、黄大年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连续9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针对您进一步提出的涉及性教育工作者的儿童性侵案件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呈多发、上升趋势,要求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采取立竿见影且长效化措施的意见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近期将立即着手组织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研制工作,明确规定把“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以及对学生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分别作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严禁行为之一,对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研究编写面向家长的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资料

  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大力度,面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开展防性侵教育。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26万名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编写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开设法制安全课,指导学校、教师防范处置包括儿童遭性侵害在内的校园暴力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等。

  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宣传教育。教育部联合全国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建立34万所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在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咨询活动中,纳入儿童防性侵的内容,提高公众特别是父母亲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预防未成年性侵的意识。

  面向社会开展儿童防性侵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区、社会宣传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儿童防性侵作为预警重点之一,发布《我的身体我做主》等防性侵微视频,在妇女儿童维权宣传电子资源库开辟儿童防性侵专栏,在社区内组织儿童防性侵培训活动,发放100余万套普法宣传品,其中包括预防儿童性侵、拐卖、儿童安全保护等独立章节,普及预防儿童性侵害法律、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预防儿童性侵害意识。共青团中央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了明天——青春自护·益起来”教育活动,组织专业力量为包括受性侵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服务。

  今后,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调研论证编写面向家长的儿童防性侵课程教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支持鼓励学校及社会组织开展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

  支持鼓励各地及中小学校通过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黑板报、广播电视、展板等多种形式落实中小学生防性侵教育内容。

  会同全国妇联开展社区儿童保护试点项目。在基层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儿童权益问题的识别、报告,及时干预和处置;在学校和社区内组织有关儿童保护的培训活动,发展教师和社区骨干,促进当地群众自发主动地传播儿童保护知识;通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渠道,关注和跟进幼女性侵个案,为受害人及时提供维权服务;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将包括性侵未成年人在内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相关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和家庭开展防性侵教育。

  会同共青团中央继续依托“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和12355青少年实体化阵地,组织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积极稳妥介入性侵个案,为受害儿童及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今后,教育部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不断加强中小学生防性侵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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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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