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41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教辅质量,《办法》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对于教辅选用,《办法》要求各地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审排序,并进行公告。对于教辅购买,《办法》要求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教辅材料市场,明显减轻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你们提出的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建议,在2017年6月印发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配套外语音像制品等)和教师用书(含配套语文、音乐音像制品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各地方可以根据该意见精神,并遵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及免费办法。
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研究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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