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提案〔2020〕397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央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防性侵教育在内的性教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大力加强中小学生防性侵教育相关工作。
一、在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中明确防性侵教育要求
1.明确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纲要》和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将性教育纳入健康教育框架。一是《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今后中小学每学期都应安排6-7个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并按照学生身心发展和年龄认知规律,对不同学段学生提出了性教育阶段性学习目标和内容,其中包括了防性侵教育内容。例如,水平二阶段(小学3-4年级)教育内容为: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成熟、衰老、死亡,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水平四阶段(初中)教育内容为: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等;水平五阶段(高中阶段)教育内容为: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学会拒绝的技能、避免婚前性行为、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等。此外,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还对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根据《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纲要》,以预防艾滋病教育为重点推进包括性教育在内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编制系列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12册,其中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有关内容34课;开发了28讲“学校健康教育微课程”内容涵盖防性侵、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等专题,通过情景动画形式向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
2.纳入学科课程。2001年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将性教育内容与要求纳入生物学、体育等中小学必修课程。一是生物学课程重点开展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义务教育生物课程专门安排了“生物的生殖、发育与遗传”内容,要求学生借助模型、挂图、影像资料等学习“人的生殖、发育和遗传的基本知识”“概述男性、女性生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描述受精的过程”“描述胚胎发育的过程”,并通过对人类基因组计划、禁止近亲结婚等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性教育实效性。二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增强应对青春期心理变化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循序渐进地安排了自我保护教育内容。小学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知道日常生活中有关安全的常识,有安全意识和基本的自护自救能力”;初中要求学生“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掌握获得法律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针对学生进入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特点,要求学生“学会恰当的方式与同龄人交往,建立同学间的真诚友谊,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把握原则与尺度。”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通过开展合法、安全的“行为后果体验”活动,使学生感受并增强行为控制能力。三是通过体育课程引导学生应对青春期生理变化。要求5-6年级学生通过学习“了解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及保健常识”,要求初中学生通过学习“知道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异性交往的原则,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此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还预留出16%-20%的课时,地方和学校可根据需要开发适合的课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中小学据此专门开设了性教育方面课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
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面向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开展防性侵教育。
1.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26万名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编写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开设法制安全课,指导学校、教师防范处置包括儿童遭性侵害在内的校园暴力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等。
2.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宣传教育。教育部联合全国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建立34万所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在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咨询活动中,纳入儿童防性侵的内容,提高公众特别是父母亲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预防未成年性侵的意识。
3.面向社会开展儿童防性侵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区、社会宣传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儿童防性侵作为预警重点之一,发布《我的身体我做主》等防性侵微视频,在妇女儿童维权宣传电子资源库开辟儿童防性侵专栏,在社区内组织儿童防性侵培训活动,发放100余万套普法宣传品,其中包括预防儿童性侵、拐卖、儿童安全保护等独立章节,普及预防儿童性侵害法律、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预防儿童性侵害意识。共青团中央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青春自护•益起来”教育活动,组织专业力量为包括受性侵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服务。
4.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配合全国人大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建议修改奸淫幼儿罪,对猥亵儿童犯罪细化加重处罚情形,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考虑
首先,教育部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论证编制全国性、权威性的儿童防性侵教材读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继续会同共青团中央组织“青春自护”教育活动,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平台,广泛开展防性侵自护教育,组织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积极稳妥介入性侵个案,为受害儿童及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要求,会同共青团中央指导学校团学组织和少先队做好学生防性侵工作,健全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
再次,会同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纲要(修订)》,明确要求家长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性教育,编印《预防儿童性侵害系列读物》《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家长、儿童手册)》等家庭教育指导读物;共同主办“保护儿童安全 携手共同成长”2020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开展防性侵等儿童安全宣传教育;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各级妇联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儿童舆情应对、妇女儿童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等五项工作机制。
总之,教育部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继续会同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有关部门以及民间公益组织,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不断加强儿童防性侵普及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教育部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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