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307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加强乡村教师培训。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提出,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决定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乡村教师工学矛盾
一是统一城乡编制标准。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同时,针对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县域内难以统筹调剂、部分地方“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通知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份统一了标准,有25个省份的小学教师配备和24个省份的初中教师配备达到国家编制标准。多地还通过实行附加编制、机动编制,采用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等方式,在编制核定中向农村学校倾斜,保障农村学校教学需要。二是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根据《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精神,为缓解乡村教师工学矛盾,教育部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送教下乡培训指南》《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指南》《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指南》《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指南》等乡村教师培训指南,从目标任务、实施流程、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三是建立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实施“国培计划”等各类培训的过程中,继续实施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等项目,进一步增强教师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教师自主选学,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二、关于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提高培训能力
一是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提出,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于2012-2015年在全国开展新一轮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建设。二是加强高水平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实施培训团队专项研修,面向省级乡村教师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包括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者、担任兼职培训者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为各地建立省级乡村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奠定坚实基础。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中实施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顶岗支教,置换出拟承担送教下乡和网络研修培训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4-6个月的脱产研修,全面提升骨干教师教研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训能力,打造一支“干得好、用得上”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三是建立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制度。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研究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大力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同时,督促各地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全员培训尤其是农村教师培训所需经费。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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