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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67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近年来,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整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培训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一、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整合。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将实现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整合作为遴选“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区县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些政策对推进各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近年来,江苏、河南等省通过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等,推动相关机构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提出,要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首批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同时公布了《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从组织领导、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效能和特色影响等五个方面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提出,要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提出,要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要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各地要为专兼职培训者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要加大专兼职培训者培训力度,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不少于100学时。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提出,根据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教师的实际需要,推进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项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重点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主要承担网络研修、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省级培训专家团队和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的管理机制,统一认定,强化激励,细化考核,动态调整。项目区县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与落地的责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2015年,教育部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实施培训团队专项研修,共培训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等250人;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中实施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全面提升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打造一支“干得好、用得上”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团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整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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