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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1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分配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06年,《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令第7号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如,200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予以保证,有条件的地方培训经费标准应提高到2.5%;2006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经常性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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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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