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54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阳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贵州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在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中提高西部省份拨款系数,予以倾斜支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贵州全省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好中职学校“百校大战”工程;贵州省和贵阳市重点建设清镇职教城,比照花溪大学城同等政策支持清镇职教城建设发展,按照“省校省管、市校市管”原则对入驻院校给予支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贵州省重点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统筹指导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二、关于地方中职教育化债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已就包括教育在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对于学校债务中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按程序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统筹偿还。对不属于政府债务部分,由债务举借单位承担责任。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做出妥善安排。代表提出的“帮助化解贵阳市职业院校建设债务”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应当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贵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偿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引导支持贵州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化债责任。
三、关于开展教师与企业人员置换计划
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是优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2006年以来,国家陆续实施一系列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企业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教育部、财政部在“十一五”“十二五”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中央财政投入1.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面向贵州等中西部地区,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贵州7435万元,用于实施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培养资源开发和兼职教师聘用等工作。贵州省共有包括贵阳市中职学校在内的3543名教师参加培训。在该计划的示范带动下,贵州省也加大了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支持力度。截教育部至目前,贵州省财政列支专项经费3000余万元,支持开展中高职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和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企业兼职人员承担了学生实训、技能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2012年10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各地开展兼职教师聘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支持贵州省制定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与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制度。“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以专项支持、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贵州实施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加大对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切实发挥好兼职教师的作用。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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