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先后出台多项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一是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至2级。二是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四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从2015年起,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五是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为了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十二五”期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为“特岗”教师、支教教师、交流教师及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提供保障条件。截止到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60.4亿元,支持建设了28.4万套教师周转宿舍。“十三五”期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二期),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目前,两部委正在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
二、关于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问题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工程和专项中,无论是资金分担比例,还是项目实施范围,都对义务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进行了倾斜。一是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如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中央财政占比均超50%。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并明确提出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二是从2007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所、学校宿舍、床位、食堂、饮水、厕所等教学生活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品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三、关于加强教育管理问题
近十年来,国家不断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改革体制机制。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城校带乡校、学校联盟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均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改革中小学招生办法,要求科学划片,不均衡的城区应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公开学区内小学与初中对口直升的政策和名单,整体设计幼升小、小升初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给家长明确合理的升学预期,稳定社会和家长心态,缓解小升初择校大战,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是提升管理水平。为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92条具体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积极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管理标准实验,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推进督导评估。2012年起,教育部建立并完善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对县级政府进行评估。督导评估充分体现了“倾斜薄弱、抬高底部”的工作方针,以校校达标作为门槛,以所有学校参与计算的差异系数为标准要求,引导地方政府将资金和项目倾斜投入到农村地区和中心城区薄弱学校。建立年度督导报告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检查督促,约谈提醒。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02个县域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四、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问题
教育部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是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教育内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配套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系统谋划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若干意见》以及配套细则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目前正在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三是积极配合做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着手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国家对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大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四是加快政策研制,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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