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419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教师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教育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予了法律支撑,还先后就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出台多项指导意见和具体政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指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对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2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对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举措。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对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
2015年11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提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为更好地统筹现有政策、措施和项目,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指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提供人才支撑。
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您关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完善农村教育”建议已在国家相关政策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由政府引导,投入专项经费,增加教育拨款,提高特岗教师的薪资待遇”问题
2006年5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特岗计划”实施后,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推动提高中央财政支持标准、扩大实施范围。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标准由人均年1.5万元提高到1.9万元,2009年提高到人均年2.1万元;自2012年起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自2014年10月起提高至西部地区人均年3.1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8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您关于“投入专项经费,增加教育拨款,提高特岗教师的薪资待遇”的建议已在上述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推动特岗教师薪资待遇不断提高。
三、关于改善农村教育硬件设备和办学条件问题
2007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所、学校宿舍、床位、食堂、饮水、厕所等教学生活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品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2013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加快推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2014-2018年项目规划,全国有2656个县的21.8万所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了实施范围,规划新建、改扩建校舍2.2亿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2.1亿平方米,购置价值1027.5亿元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力争到2019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三部委“20条底线要求”和本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截至2015年底,全国校舍建设已竣工面积6530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校舍总面积的31.5%;完成设施设备采购339亿元,占5年规划购置总金额的33%,已完工项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7月,国发〔2016〕40号意见强调,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您关于“改善农村教育的硬件设备、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建议对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有积极意义,已在国家相关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落实相关国家决策,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四、关于形成固定机制,确保农村师资补充的问题
目前,全国中小学新进教师均按国家政策要求,实行公开招聘。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一是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实施10年来,已招聘约50万名特岗教师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艰苦偏远的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状况得到了极大改观,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中央“特岗计划”的示范引导下,一些地方在本地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创新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促进了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是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9年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培养免费师范生5.4万余名,其中90.53%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采取免费培养、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5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另外,教育部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
三是实施“三区”支教计划。为提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推动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起,国家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施了“三区”支教专项计划。三年来,坚持以省内调配为主、省外统筹安排原则,已选派8.3万名教师到1272个“三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支教。中央财政按照西部100%,中部50%予以奖补,累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8亿元。
您关于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建议对补充农村师资力量有积极意义,在国家相关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但考虑到当前就业政策,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教育事业特点和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师资力量的补充机制,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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