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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2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2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问题

  发展农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国家先后出台多项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一是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至2级。二是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四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从2015年起,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五是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二、关于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4年8月,征得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要求各地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出台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因地制宜推进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支教问题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支教,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一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为推动“三区”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以下简称《方案》),从2013年起,每年选派近3万名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为保证支教教师安心支教、乐于支教,《方案》制定了一系列激励保障政策。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研究生等方面向支教教师倾斜。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8亿元,已选派8.3万名教师到1272个“三区”县支教。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促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每年选派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等服务,服务期一般为两年。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截至2015年,已累计选拔“三支一扶”人员27.6万名,培养了一批了解基层、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缺乏局面。

  四、关于加强农村教师培训问题

  教育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2010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85.5亿元,累计培训中小学教师900多万人次。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9亿元,培训乡村教师856.8万人次。在“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了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的总体部署,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决定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培训。一是实施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顶岗支教,置换出拟承担送教下乡和网络研修培训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4―6个月的脱产研修,为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一批“影子教师”。二是实施送教下乡项目。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的有效合作机制,组建名师讲学团,采用名师示范课、听课评课、参与式培训等方式,实施“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对乡村教师开展培训,帮助提升课堂教学能力。三是实施乡村教师网络研修。开展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对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开展网络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四是实施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分批组织教学点教师到一线或东部中心城市高水平院校,村小教师到省会或东部中心城市高水平院校进行集中培训,针对教育教学突出问题,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与名校观摩等方式,帮助教师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能力。2015年,通过“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实施,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0亿元,培训了258万名乡村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国家对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二是指导各地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力度,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推进县(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支教。四是在实施“国培计划”等各类培训的过程中,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培训,进一步增强教师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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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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