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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46号(教育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8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开展‘阳光’补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参与补课的中小学教师加强管理问题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2015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对有偿补课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列出了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和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同时,教育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2015年依法依规对群众反映的508件有偿补课信访举报进行核查督办、对3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后,2016年6月,又对6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2016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4号),要求各地对有偿补课等问题进行自查,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下一步,教育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动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文件要求,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拟于年底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交流各地治理有偿补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部署治理有偿补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有偿补课治理。

  二、关于学校公开组织“阳光”补课问题

  学生的发展应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单纯的强调学习成绩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中小学生既要掌握扎实的知识,也要加强道德养成、锤炼意志品质、保证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掌握生活技能。近年来,教育部印发系列文件,对中小学生的德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体育等工作进行部署,开展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等试点,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适当的科技活动、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志愿服务、研学旅行,引导广大青少年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开补课,无法兼顾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安排造成影响。对于部分知识掌握上有薄弱环节的学生,许多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对他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义务辅导,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技能,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倡导的,教育部也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积极引导。一是加大对优秀教师典型的宣传力度。如2016年推选的10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无一例外的都充分利用各种时间,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为他们答疑解惑。通过广泛宣传这些优秀教师典型的先进事迹,为广大教师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二是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印发《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对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形式、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成立全国教师志愿服务联盟,开展名师大家公益讲堂、寻找最美教师志愿者等活动,号召教师积极参与乡村学校支教、课前课后义务值守、免费学习辅导、关爱离退休教师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用爱心奉献学识,引领社会风尚。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帮扶指导,参加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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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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