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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76号(教育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教师给予‘精准扶助’的提案”和“关于精准扶贫必须补齐农村师资这块短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各省(区、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一、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截止到2015年,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采取免费培养、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5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河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先后启动了小学全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免费培养工作,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培养补充了一大批“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江苏、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先后出台政策和措施,通过实行免费教育、定向培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专项公开招聘、到岗退还学费等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招收和培养更多的小学和幼儿园男性教师。下一步,教育部将鼓励支持地方择优选择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为乡村学校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

  二、关于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及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提供保障条件。截止到2015 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60.4亿元,支持建设28.4万套教师周转宿舍。“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二期),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覆盖范围,增加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供应规模,努力改善农村教师住宿条件。

  三、关于农村学校教师编制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对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规定了不同的基本编制标准。2009年3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2014年1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份统一了标准,有25个省份的小学教师配备和24个省份的初中教师配备达到国家编制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省(区、市)加强统筹,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四、关于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职务)评定标准,职称(职务)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具体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落到实处,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五、关于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加强培训团队建设,探索培训新模式,为各地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培养“种子”、打造“模子”、探索“路子”。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培计划”专项经费21.5亿元,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273万人次。其中,通过“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的实施,累计培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258万人次。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加大乡村教师尤其是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力度,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

  六、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从2006年起,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力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截止到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5.5亿元。其中,转移支付79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督促地方政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七、关于建立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各地结合实际,就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有力加强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落实的工作中,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加强乡村教师轮岗交流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稳步促进农村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

  八、关于提升乡村教师主体意识

  一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为纳入首次颁发范围的400万名在岗和离退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二是在各种表彰活动中向农村教师倾斜。教育部高度重视对农村教师的表彰,在各种表彰活动中都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教师的表彰。如,2010年以来,先后有普琼、桂贤娣、李广、仲威平、曾维奋、熊照才等扎根农村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被推选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三是加大农村优秀教师宣传力度。近年来,教育部通过中国教育报、教育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全媒体、持续宣传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教师支月英等为代表的优秀农村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崭新形象与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深厚氛围,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教师评优评先工作中继续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进一步宣传农村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扎根基层,为我国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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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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