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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65号(教育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教师教育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创新教师教育制度,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努力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根据这一部署,教育部不断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努力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2015年,全国共招收各类师范生(含学前教育专业)94.13万人。其中,本科师范生招收34.33万人、专科师范生招收17.62万人。本专科师范生招生人数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16.2 %。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政策,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提升教师培养规格层次,为幼儿园培养补充一大批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学历新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接受过高质量教师教育的本科学历新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补充更多研究生层次新教师,为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增加培养补充具有实践技能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使教师培养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

  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培养新机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启动实施以来,项目承担学校积极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如,东北师范大学从扩大U-G-S实验区辐射范围、在全国建设“优质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本科实习”转向“本硕融合”等三个方面积极拓展U-G-S平台,促进教育科研与教育实践的有效融合;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利用本校教育信息化优势,研制中学数字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养能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面向真实问题教学的各学科数字化教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启动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培养适应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卓越教师,力求形成可供示范、推广的农村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新模式。这些探索,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教育部将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为引领,全面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三、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

  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从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等方面,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教育部颁布《“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按学科(领域)分学段、分项目设置67个课程标准,用于指导“国培计划”课程设置和“国培计划”课程资源开发建设,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2014年,教育部启动22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研制工作。其中,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4个,义务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18个。旨在规范指导各地分类、分科、分层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引导各地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科学诊断,设置针对性培训课程,确保按需施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截止到2016年7月,已完成200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任务,并在“爱课程网”上线共享使用。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引领下,各地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建设了一批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推动实现了优质教师教育课程的资源共享。下一步,教育部将修订完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分批颁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推动各地各校落实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同时,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组织编写或精选推荐更多主干课教材和精品课程资源;支持高校建设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实现教师教育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2012年以来,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各类型、各学段的教育教学特点,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等方面分类提出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2013年,教育部组织课题组研制了中小学教师培养、中职教师培养和小学教育、学前教育4个专业认证标准,并于2015年起在江苏、广西等省(区)先行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各地各校落实好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二是建设全国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三是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启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高校教师教育自我评估制度。五是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聚焦中小学教师培养,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六是建立健全教育专业学位点定期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当前,教育部正在深入调研、系统梳理教师教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支持教师教育加快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政策文件,为造就大批“四有”好老师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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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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