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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4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教育者主体结构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中央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吸引高校男毕业生从教。从2009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还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倾斜政策。国家从2014年10月起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随着这项机制的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将会逐年提高,将会吸引更多优秀高校男毕业生加入幼儿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探索招生培养改革,为幼儿园、小学输送优秀男教师。近年来,针对当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男女比例失衡的现状,一些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招收和培养更多的小学和幼儿园男性教师。如,江苏自2010年开始实行免费招收培养幼儿男性师范生试点工作,每年招收300名男性幼儿师范生,旨在通过三到五年完成全省每所幼儿园拥有1名以上男教师的目标。广西于2013年实施两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100名男学生。福建于2014年开展免费小学和幼儿师范男生教育试点工作,通过实行免费教育、专项公开招聘、免试录取教育硕士研究生、单列计划招生等优惠政策助推师范男生培养,为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补充一批男教师。湖南将于2016年起实施免费小学和幼儿园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补充男教师。您的建议很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幼儿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失衡的原因十分复杂,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对幼儿园、小学教师女性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幼儿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

  二、关于调整师生比,合理规划园校规模

  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提出,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2013年1月,教育部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为幼儿园教师配备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幼儿园的用人行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据了解,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等省(区)已出台了当地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贵州、云南等省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其他省(区、市)也正在进行调研论证。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同时,针对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县域内难以统筹调剂、部分地方“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通知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10个省份统一了标准,有25个省份的小学教师配备和24个省份的初中教师配备达到国家编制标准。多地还通过实行附加编制、机动编制,采用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等方式,在编制核定中向农村学校倾斜,保障农村学校教学需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投入机制和师资队伍不健全、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补足配齐幼儿园和小学师资。

  三、关于加大教师培养力度

  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从体系、标准、制度、模式、课程、师资、质量、经费等8个方面,对加强教师培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科学确定培养规模与结构。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师范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为中小学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9年来,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培养免费师范生5.4万余名。其中,90.53%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采取免费培养、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5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二是推动教师培养质量提高。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遴选,共确定62所院校负责实施80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为各地特别是农村学校培养更多热爱幼儿园和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的教师。

  四、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012年,教育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行修订,细化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分学段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各年级段课时要求,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为深入落实《纲要》要求,教育部于2012年组织评选出首批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2014年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大力推动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场所建设和队伍建设。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为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10-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共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600余名。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身心和谐。

  五、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强调,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了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同时,在中小学普遍落实每周1小时少先队活动课,开展校内外、课内外实践活动,并广泛开展“少年军校”“我与运动交朋友”等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塑造儿童阳刚气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青少年儿童成长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促使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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