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稳定和充实特教教师队伍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的15%计发。2014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后,特殊教育津贴不断提高。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还享受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工资倾斜政策。与其他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项目相比标准较高,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关心。随着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倾斜力度将不断加大。此外,主管部门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保障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倾斜政策。
二、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制订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教师职称(职务)。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督促各地结合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制订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加大特殊教育教师表彰激励力度
近年来,国务院开展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重大表彰活动中,都分别表彰了一批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在内的贡献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开展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教育部开展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活动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重视。自1989年以来,教育部(原国家教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召开了11次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1508个,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8275名。其中就包括了一批从事特殊教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不断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向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广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模范的事迹,提升教师的荣誉感。
四、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从事特殊教育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2015年,《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同时,对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国家高度重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一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2012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2015年,全国78所本专科高校共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7100余人,招生院校和招生人数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78%和102%。二是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其中,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目前,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5所师范院校正在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三是推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4年来,对53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有关培训中,着力增强教师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为中小学培训了一批特殊教育“种子”教师。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继续在“国培计划”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为特殊教育学校培训“种子”教师。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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