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小微学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小微学校教师配备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农村教师配备问题,对小微学校实行了倾斜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指出,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您“关于加大对西部小微学校师资特殊保障的建议”在上述政策中已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国家对农村小微学校教师配备的倾斜政策,加大督查力度,对举措有力、成效显著地区的案例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二、关于提高西部农村小微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农村教师待遇问题。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所有22个省份均已出台实施方案或已启动实施。2016年,全国22个省份68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受益教师130万人,人月均补助284元,地方总投入资金44.3亿元,中央核拨奖补资金38.5亿元。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等文件中,均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您“关于从国家层面大幅度提高西部农村小微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并全额纳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有利于改善西部地区乡村教师的待遇,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教育部也曾多次向财政部反映,建议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中央财政的奖补范围。财政部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因此,除党中央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扩大现有项目的资助标准和范围。
三、关于提升西部农村小微学校办学条件问题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专项工程,包括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主要用于支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这一系列政策和专项工程都对包括农村小微学校在内的西部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倾斜。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改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23个省份(含兵团)贫困地区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学校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信息技术)远程教学设备配备。2013年底,中央财政统筹“薄改计划”、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分“校舍及设施建设”和“设备及图书购置”两类项目,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014-2016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978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300多亿元。截至2016年12月,全国校舍建设竣工学校10.3万所,竣工面积1.23亿平方米,占5年规划建设面积的59.4%;采购课桌凳2283万套,图书3.4亿册,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1.6亿台件套,总价值610多亿元,占5年规划采购总金额的59.4%。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355.5亿元。工程的实施,显著改善了包括农村小微学校在内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今年以来,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采取大数据分析、专题座谈、委托研究、实地调研、国际比较研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小微学校现状及建设工作的调研,全面梳理了我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工作的报告》。目前,教育部正组织研究制订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小微学校建设的措施。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和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关于统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对农村学校建设进一步作出规定,推动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地方政府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督促相关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学校建设方案,对需要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农村小微学校全面薄改项目顺利实施。
四、关于保障西部农村小微学校运转经费问题
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过6次提标,从最初的年生均10-20元,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并分省核定取暖费,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为年生均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5:5。
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安排到省,由各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工作努力程度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在分配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贫困地区因素,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西部省份强化省级统筹,切实解决好农村小微学校发展的特殊困难。
感谢您对农村小微学校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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