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21号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特殊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培训计划名额分配向边疆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2016年10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其中明确提出:“倾斜支持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起,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始实施,中央财政计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近7亿元,引领支持地方组织实施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其中,向云南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专业带头人、骨干“双师型”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和校长专题研修等国家级培训项目,提高当地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短板”,着力破解制约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2017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研究制订本地区2017年度项目规划方案,其中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扶贫工作方案”,要求云南在教师培训计划分配向怒江等省域内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予以一定比例的倾斜。目前,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订过程之中,将对包括怒江在内的滇西地区专门设计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当地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多措并举加大边疆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力度,根据当地需求增加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支持当地职业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关于完善推广东西部地区挂钩帮扶的长效机制
国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帮扶作用,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大力推进东西合作。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东西部地区省份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职业院校等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开展互派干部挂职、共建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师生交流等协作。《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也明确要求:“重点区域经济带相关省份、中西部省份与东部省份可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采取联合遴选基地的方式,组织同类专业教师参训”。目前,全国共有420多个国家和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搭建全国性项目平台,鼓励引导东部省份基地申报云南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为云南提供优质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资源和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依托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国家项目,结合省内需求,在经费安排、名额分配等方面对云南予以倾斜,积极协调有关经济发达省份,支持云南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和校长到东部地区、国(境)外参加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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