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74号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和经费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要求办好学前教育。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一、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纳入教师编制范畴
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管理层级,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核定。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学前教育需求不一,为保证各地学前教育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尽可能与现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根据事业编制分级管理体制,不宜制订全国统一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不进行统一核定。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已就此作出了明确说明,“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据了解,目前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出台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细则,并对农村边远地区给予了倾斜。如广东规定农村幼儿园可视情况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山东、广西规定每3-5年重新核定一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等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地方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的制订和核定工作。同时,督促各地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员短缺问题,着力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有力师资保障。
二、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0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201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51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其中,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6.46亿元支持江西省学前教育发展,2017年安排3.23亿元,引导和支持江西省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
今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订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与财政部协调,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同时督促各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尽快出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关于代表提出新办学校、幼儿园没有机构代码,无法进行法人登记,以致无法核定编制的问题,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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