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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61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7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一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2012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各地各校针对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突出问题,通过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2016年,全国共有56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4700余人。二是深化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其中,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了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目前,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5所师范院校正在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促进各地特殊教育教师数量的合理增长,满足特殊教育办学需要;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理念和指导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二、关于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制

  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5年来,对600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为各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了一批“种子”教师。同时,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为各地培训了一大批特殊教育教师,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在“国培计划”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满足各类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三、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

  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同年,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也明确提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5〕7号),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下一步,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特殊教育自身的工作特点,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细化相应的评价标准,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审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政策,加强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关于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012年,教师〔2012〕12号文件提出“各地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推动各地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工作量。按规定为特殊教育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二是关怀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按规定享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关注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评选,截至2017年,已累计评选出8位特殊教育领域的教书育人楷模,极大地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师的荣誉感。

  下一步,教育部将引导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让特殊教育教师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确保国家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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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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