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一是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10年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9.4万名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2011-2016六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6.3万人到中小学任教。在免费师范生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28个省份相继采取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名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二是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从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等10个方面对教师培养与发展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卓越小学教师培养等5类并举,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了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的新机制,通过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推动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开展规范化的实践教学,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等,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得到广泛好评。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对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协调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加强教育实践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2010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为宗旨,开展大规模专项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的“种子” 教师。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为“国培计划”共投入107亿元,培训教师1100多万人次。在“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分层分类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相关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重大项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师资质量。
二、关于提高一线教师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此外,对边疆、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还实施了一系列倾斜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切实提高一线教师待遇水平。
三、关于制订完善教师准入制度
“师德为先”“学生(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专业标准基本理念。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部署安排,教育部在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不断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从师德师风师能等方面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探索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的途径方法。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明确要求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文件部署,结合中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新要求,回应基层对教师招聘工作新期待,研制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四、关于逐步扩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总量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为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等形势需要,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一是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针对新增生源主要在城镇的情况,要求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求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使教师随城乡生源变化在城乡间合理流动,保障学校需要。大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乡村初中,减少乡村学校学位空置率,减缓进城择校生源,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城镇“二孩”学位供给。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相关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1170亿元,全国约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教育资源储备工作,满足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下义务教育发展的需求,稳步提升教育质量 。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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