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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17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9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教师是关键。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一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自2006年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10余年来,通过“特岗计划”累计招聘59万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巩固“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师资保障。二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三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四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要求各地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五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2014年8月,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出台专门文件的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同时,推动辖区内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安徽、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先行试点县(区)已逐步进入常态化。各地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紧紧抓住“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这一重点,创新交流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缩小了校际差距、城乡差距,促进了优质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六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下移实施重心,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两年来,“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专门设置体育美育等紧缺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为全国各地实施乡村教师培训培养了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4000余名。“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采取定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380余万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在“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下,各地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了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七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给予褒扬鼓励。教育部还积极推动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通过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关于加大农村教育资金投入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守住民生底线,补齐教育短板,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一是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改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23个省份(含兵团)贫困地区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学校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信息技术)远程教学设备配备。2013年底,中央财政统筹“薄改计划”、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分“校舍及设施建设”和“设备及图书购置”两类项目,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335.5亿元。二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东部地区实行以奖代补。三是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满足寄宿制学校运转需要。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部署,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三、关于加大对农村学生帮扶力度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上下学交通需求。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提出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教育部配合民政部起草《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二是积极开展关爱保护系列活动。教育部联合团中央开展“七彩假期”留守儿童志愿关爱活动,组织有关高校大学生、城乡教师和其他志愿服务人员在暑期赴农村开展留守儿童志愿关爱活动。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2013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四是积极做好心理辅导工作。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五是不断丰富学生校园生活。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十二五”期间教育部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在农村地区建设了12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十三五”时期,全国还将新建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各地各校还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场所,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免费提供亲情电话、视频聊天等服务项目。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各地关爱保护力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生活关爱照料、校内外安全教育、控缀保学以及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等方面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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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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