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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58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94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四有”好老师的重要指示,将师德建设摆在培养“四有”好老师的首要突出位置,重点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师德教育的全过程,牢固构筑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2008年,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中小学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师德要求。2013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2017年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通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率先示范,带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对待学生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是着力强化师德约束与惩戒,让诚信廉洁、品行高尚成为教师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中小学教师十种禁行行为,并明确违规处理办法。2014年7月,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明教师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等“六条禁令”。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列出了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三是选树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发挥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让生动的先进事迹教育人、鼓舞人,营造崇德尊师的良好风尚。近年来,教育部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深入宣传了黄大年、李保国、张丽莉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中央电视台开展 “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教师节庆祝契机,掀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活动高潮。在刚刚过去的第33个教师节,教育部集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涌现出的200位优秀教师(集体)进行了分层次、成系统的宣传,组织各地各校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了“当代教师风采”优秀微视频展播活动,利用各类新媒体公开播出,用群众身边的典型诠释当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新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聚焦师德师风建设,精准发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衷心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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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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