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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55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97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城镇化推进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层级科学管理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从2016年春季起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70亿元,全国约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可携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考虑到东部省份外来人口流入压力较大,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由分省确定统一提高为5∶5。国务院这一重大政策的实施,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超额提供学位的城镇学校都能及时获得学生携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有利于推动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于2014年11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要求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针对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县域内难以统筹调剂、缺乏动态管理等问题,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中小学师资可在县域内统筹,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8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目标。鼓励支持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推进“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并于2015年、2017年分别开展首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共遴选了49个示范区,通过总结肯定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各示范区通过“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县(区)级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控制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县(区)域内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招聘、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等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解决了教师交流轮岗中的人编分离、人岗分离、考核与工资待遇相分离等问题,理顺了教师管理体制,解决了教师顾虑,使教师能放心交流、安心工作,强化了教育部门统筹教师资源配置的职能,对盘活优质师资,缓解农村学校师资尤其是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压力,优化师资结构,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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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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