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16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基本要求政策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三十多年来,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激励教师专业发展、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原有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也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评价标准不够完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学校自主权不够等。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并明确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等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明确指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为做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目前正在并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调研。已开展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地方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制订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奠定基础。二是推动高校完善教师评价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三是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2017年4月教育部组织召开了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改革工作,推动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用。四是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评审权下放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制订、文件备案、自主评审等提出要求,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时,要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执行,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加强抽查监管,确保高校自主、有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您对部分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片面强调“国外经历”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政策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监督指导的建议,对于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与国家正在逐步开展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思路一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高校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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