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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25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212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贫困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

  从2007年起,以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为目标,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全国招收培养免费师范生,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份学校任教,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截至2016年,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约9.4万人,毕业进入教师队伍6.2万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采取公费培养、学费返还等方式,结合地方发展实际需要制订计划,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约有4万余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委,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新机制,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

  二、关于完善“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10余年来,已招聘59万余名特岗教师,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应聘人员尽量考虑地域因素进行报考的建议,对于保持特岗教师队伍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教育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加强报考引导,考虑应聘人员家庭地域因素,做好特岗教师招录工作。

  三、关于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强调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再次强调,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上述要求,推动各地切实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政策,充分激发广大农村教师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国务院部署,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工资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增长。二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相对大一些,有利于确保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取得合理报酬,稳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保障正常生活水平,也有利于避免同一地区不同学校教师工资收入差距过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着重体现工作实绩和贡献,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建议,涉及工资制度的调整,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教育部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同时,教育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和学校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效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关于教职工编制向农村学校倾斜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针对农村边远地区的实际需求,明确提出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再次强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同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积极推动各地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同时加强对各地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配备。

  六、关于严把教师入口关

  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已经有28个省份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一是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二是提升了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安全性;三是突出了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四是引导教师教育院校推进培养模式改革;五是为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聘程序和办法。通过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了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了新进人员素质。目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制度在全国事业单位实现了全覆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机制已经形成。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对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抓紧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政策文件,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体现中小学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七、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014年,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交流轮岗。《意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交流的重点,坚持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通过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倾斜政策,推动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并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八、关于加强师德建设

  一是推进师德建设法治化常态化。2008年,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017年,中组部 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带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对待学生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是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十条红线”,并明确违规处理办法。同年,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列出“六条禁令”。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列出“六条禁令”,并明确相应处罚措施。对违反师德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零容忍。

  三是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近年来,教育部联合中宣部宣传了黄大年、李保国、张丽莉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每年充分利用教师节庆祝契机,掀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活动”高潮,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各校全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努力推动师德水平迈上新台阶。

  九、关于对农村年轻教师的关心关怀

  一是推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提出,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等,均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84个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97%,人均月补助标准为284元,惠及8.1万所乡村学校的130万名教师。

  二是为乡村教师建设或提供周转房。“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0-201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0.42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约28.4万套,建设规模1000.7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继续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到省,省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到项目。201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约4.7万套,建设规模165.1万平方米。2017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2.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发改部门正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完善有关政策,提高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待遇。

  感谢您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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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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