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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368号(教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239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体育文艺工作者就业问题,进一步充实乡镇教育力量的提案”收悉,经商文化部、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育、美育工作者任教资格问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学历。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明确,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二、关于统筹体育、美育教师资源问题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2014年1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按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突出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动形成学校美育改革创新的合力。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意见》提出,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开设专题美育讲座。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专业艺术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

  三、关于对体育、美育工作者实施灵活的考勤、薪酬政策问题

  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农村教师的问题可以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以解决。建议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文艺演出和美育师资引进乡镇学校校园,满足乡镇学校的需要。

  2014年1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研究探索体育、美育工作者实施灵活的考勤、薪酬制度,鼓励引导体育、美育工作者担任乡镇学校兼职教师,充实乡镇师资力量,促进教育公平。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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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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