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64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成长指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农村学校教师配比,将育人工作计入考核,给予特殊津贴问题
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针对农村边远地区的实际需求,明确提出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再次强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同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将教师育人工作计入考核,给予特殊津贴的建议,有利于提高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但因涉及到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教育部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关于鼓励各类支教扶贫项目和学校建立长期、日常化关系,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手段长期支教问题
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教育脱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一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从2013年起,每年选派近3万名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8亿元,已选派8.3万名教师到1272个“三区”县支教。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2006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每年选派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等服务,服务期一般为两年。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截至2015年,已累计选拔“三支一扶”人员27.6万名,培养了一批了解基层、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缺乏局面。三是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2017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建立西藏、新疆与内地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帮助西藏、新疆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首批将向西藏、新疆新增援派教师4000人,加上各对口支援省市已经援派的教师和顶岗实习的师范生,总计达5500人。四是实施“组团式”教育援藏工作。2015年12月,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组团式教育援藏。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800名教师进藏支教,同时,从西藏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选派骨干教师、校长和学校管理干部400人,到教育部直属高校附属学校和对口援藏省市学校跟岗学习、挂职锻炼、集中培训。2016年9月,首批800名援藏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期到岗。最新的统计显示,首批“组团式”援疆教师中,有一半选择留下来,为西藏教育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您提出关于“鼓励各类支教和扶贫项目和学校建立长期关系”建议很有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努力做好教育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引导支教学校教师和受援学校师生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手段建立长期、日常化的关系,进一步提升支教的效益。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