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79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退休教师志愿者长效机制 切实解决教育扶贫难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退休教师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发挥退休教师的作用。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明确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招募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也累积了许多实践经验。如,福建省自2015年以来,每年招募退休教师到重点支持县支教。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5-4.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受援县为支教的退休教师购买保险、做好服务。贵州省2015年招募退休教师到15个县山区中小学支教,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补贴,并为每位教师购买相关保险。河南省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细则》,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到乡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通过选聘城镇优秀退休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讲学,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整体质量。
二、关于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农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是在各种表彰活动中向农村教师倾斜。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艰苦地区教师安教乐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中,明确要求“重点推选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自2010年以来,先后有普琼、桂贤娣、李广、仲威平、曾维奋、熊照才、王利、刘发英等扎根农村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被推选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二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教育部还积极推动省(区、市)、县(市、区、旗)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不断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广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模范的事迹,切实发挥好先进模范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广大教师安教乐教终身从教,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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