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0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培计划’培训对象来源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培计划”学员管理信息系统
2013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提出“国家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教师参训学时学分,加强学员选派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制度,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各地“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国培学分认定登记制度,建立参训学员电子档案,有效记录学员学习过程及参训成效,激发学员参训动力”。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2016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正式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采集全国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并为每一名教师建立了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号”,旨在为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目前已开发运行了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引导各地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每名“国培计划”参训学员建立电子档案,记录所学课程、学时学分和学习成效等关键信息,完善学员评价机制。
二、关于加强参训学员管理
教育部高度重视“国培计划”参训学员管理工作,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2016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要求强化参训学员管理。各省(区、市)要针对部分学员条件不符合要求、个别地区学员参训率不高、少数学员学习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完善学员遴选程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学员训前公示,公示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分地区对参训学员条件达标率和实际参训率进行排名,予以通报,根据情况对项目区县实行末位淘汰。
下一步,教育部将引导各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做好参训学员的训前遴选和训后作用发挥工作,通过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体现学员学习成效差异,进一步激发“国培计划”学员参训动力。
三、关于实施师范生“置换”政策
201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启动实施“国培计划”。自2010年起,置换脱产研修一直作为“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中重要的培训类别,通过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教师教育改革。同时,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 。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置换脱产研修模式,细化项目实施流程,落实“双导师”责任制,增加教师返岗实践环节,实现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有机结合,推动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改革。
下一步,在“国培计划”改革实施中,教育部将落实好十九大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置换研修等方式,将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与师范生实习支教统筹实施,引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参训教师、教研员与顶岗师范生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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