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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954号(教育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40号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为明显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2015年,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从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等8个方面提出主要举措,切实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要求,全国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都制定了本省(区、市)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并向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9月,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研究院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显示,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局面基本形成。

  一、关于开展乡村教师培养补充

  2012年,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提出多渠道扩充农村优质师资来源,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方式,扩大小学全科教师及其他紧缺领域教师培养规模。近年来,教育部多措并举,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一是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目前,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全国有28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在地方师范生公费培养中,江苏、海南等省份要求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安徽等省份要求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二是推动全科教师培养。国家高度重视面向农村学校的全科教师培养工作。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其中,针对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探索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教师。目前,河北、吉林、山东、四川、宁夏等地在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中采取逐步推进、不断扩大规模的做法,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三是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006年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和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满后地方落实编制。2015年以后,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7亿元,招聘28万余名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省份的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含村小、教学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吸引优秀师资下到乡村、留在乡村,形成乡村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满足当地教育发展的师资需求。

  二、关于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一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11至2016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专项,共安排中央投资674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安排中央投资153.4亿元,支持1.4万所学校建设27万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模946.8万平方米,受益农村学校教师约30万。2016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十三五”期间,按照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减少小散项目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教育领域专项整合设置为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任务包括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以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国家出台多项倾斜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且高定薪级工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等。三是倾斜支持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提出,职称评价具体标准应向教育薄弱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适当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引导各地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让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吸引优秀师资到农村任教。

  三、关于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为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育部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别开展首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总结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出台教师交流轮岗专门的政策文件,安徽、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各地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进一步盘活了优质师资,缓解了农村学校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无法开齐课程的压力,优化了教师年龄、学历结构。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

  四、关于改革乡村教师培训模式

  自2010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培计划”,以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重点,开展大规模专项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的“种子”教师。其中,示范性项目以省级教师培训团队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为各地规划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培养专兼职培训者和骨干教师校长;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设置了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等5类项目,以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为重点,持续提升乡村教师和校园长的素质能力。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64亿元,培训教师730多万人次。其中,60亿元支持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完成了中西部农村教师640多万人次的培训,实现了中西部23个省份农村学校的全覆盖。2015年起,教育部、财政部改革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43亿元,培训教师380多万人次。为增强教师培训实效,在总结各地培训经验基础上,201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指南,对工作坊研修、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送培进校”诊断式培训、“三段式”培训等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的不同形式进行指导。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好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 “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施,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地方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同时,结合乡村教师一专多能的专业发展需要,按需施训,提高培训针对性。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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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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