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小学全科教师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高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
教育部积极推进高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2016年,全国共有219所高校举办小学教育本科专业,招生2.42万人,毕业生1.86万人,在校生总数为9.28万人;共有183所高校举办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2.64万人,毕业生2.6万人,在校生总数为8.52万人。2012—2016年,共有162所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在内的高校,新设置199个小学教育专业点,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要求,为地方培养、输送能够胜任小学全科教育的紧缺师资。同时,完善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根据目前相关省份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实际需求,教育部经研究决定从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小学全科”学科。
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农村小学整体布局和教师补充需求,指导各地统筹规划、科学确定中长期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乡村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培训,着力培养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要求、熟悉多学科知识的优秀师资。
二、关于创新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
一是实施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项目。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委托东北师范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展《全科型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公费定向农村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等20个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项目,推动高校通过二次选拔、增加面试考核环节等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旨在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二是支持各地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精神,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如河南、重庆等省份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及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标准等文件,从师德教育、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为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小学全科教师提供了基本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研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版,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将全科师范生培养与农村、紧缺薄弱学科等教师补充密切对接,培养素质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
三、关于建立健全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机制
大力推动地方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下,国家和省两级分层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免费师范生有九成毕业生定向到中西部省份任教,地方公费师范生主要为本省农村中小学定向培养教师。2011—2016年,国家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6.2万人,履约就业率为96.5%,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须到农村地区服务1年。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采取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招收本地生源的优秀学生加强本地化培养,每年有4.1万名公费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的效果良好。在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的情况下,公费师范生是缓解乡村教师“不愿当、补充难、易流失”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完善师范院校、地方政府、小学协同培养机制,积极推动初中起点小学教师5年一贯制培养;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地化培养,为农村定向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
四、关于小学全科教师待遇保障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小学全科教师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重点。一是提高乡村小学教师待遇。对于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在转正定级、津贴、生活补助等方面均予以倾斜。目前已实现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人均约300元/月,惠及8万余所乡村学校的130余万名教师,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38亿元用于综合奖补。二是职称评聘向乡村小学教师倾斜。据了解,目前各省份均出台了乡村教师倾斜措施,对在农村任教的小学全科教师给予职称评聘倾斜。三是编制配备向乡村学校倾斜。将原来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目前已有20个省份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其中22个省份的县镇、农村小学教职工配备情况已经达到了城市标准。四是为乡村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持续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0-201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4亿元,支持建设周转宿舍约33万余套,建设规模约1165万平方米。2017年,安排投资约73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对坚持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任教的小学全科教师,在生活待遇、职称评聘、编制配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同时,推动各地按照属地化原则,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
五、关于优化乡村教师职业环境
一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国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目前,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部分省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如贵州省以省政府名义对在乡村连续从教满25年的教师颁发25年教龄荣誉证书,对获得25年教龄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发放退休工资奖励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待;西藏自治区每三年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各地(市)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教师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乡村教师终身成就奖,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25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注重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示范引领实施乡村小学教师校长360学时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乡村小学教师全科专业素养和多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小学优质资源,建立乡村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按照乡村小学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到校、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乡村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地继续完善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加强乡村小学教师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小学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保障乡村小学全科教师能终身服务乡村教育。
感谢您对教师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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