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1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融合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开展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17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57.88万人,其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0.43万,占52.6%。
一、关于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一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2012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2017年,全国共有46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4700余人。二是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其中,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目前,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5所师范院校正在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三是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从2012年开始,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门设置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2012—2017年,对7450余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四是制定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积极制订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推进特殊教育专业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推动高校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启动特殊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二、关于加强师范生和在职教师融合教育理念和能力建设
一是在师范生培养中增加融合教育相关内容。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同时,鼓励培养院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将特殊教育学分列入教育硕士必修学分。二是在“国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在“国培计划”中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增加融合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国培计划”有关培训中,着力增强教师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为中小学培训了一批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提出的“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
三、关于发展融合教育的法律政策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新修订并于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落实七部门共同制定的《二期计划》要求,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的基本原则,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在入学方式上,落实“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设等
教育部高度重视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设。一是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2016年,教育部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基二厅〔2016〕1号),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教师,着力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二是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2017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二期计划》明确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包括相关教学研究在内的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三是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教育部指导各地按照《二期计划》的要求,以区县委单位,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四是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等。
下一步,教育部拟出台《关于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加大力度推进融合教育,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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