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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90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好乡村教师队伍奠基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有300万乡村教师,他们是基础教育的脊梁,是乡村孩子成长的园丁。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教育健康快速发展,2015年国办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面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教育战线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会同部委、联动地方,立体推进、层层深入,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扩大实施特岗计划,为乡村中小学校从教30年教师发放荣誉证书,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等,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一、 关于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对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给予倾斜: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贯彻好中央4号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乡村教师有关待遇保障政策。

  二、 关于定向培养输送乡村教师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为加强教师定向培养,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任教。截至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10万余名免费师范生,在校就读3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带动了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补充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补充高素质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加快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采取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开展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公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三、 关于实施乡村教师全员培训

  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近三年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其中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是重点支持区域。通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为包括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培训乡村教师和校园长380万余人次,提升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2018年国培计划工作要求,开展教师培训专项调研,形成本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做好2018年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4月,组织专家对23个省(区、市)的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年度规划方案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反馈意见。支持云南怒江、河北涿州、吉林等地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立健全地方人民政府与高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市(地)级、县(区)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培训平台项目,遴选7家平台单位,针对三区三州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乡村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培训。

  四、关于调整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截止2017年底,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占比分别为初中69.11%,高中72.63%,其中乡村教师中45岁以下占比分别为初中72.76%,高中79.13%,年龄结构日趋优化。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从源头上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下一步,将整合资源,大力培养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使教师结构性紧缺矛盾基本缓解。

  五、深入推进城乡交流

  教育部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完善顶层设计。2014年8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目标。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各地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支持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推进“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二是建设示范区县,推动政策普及。2015年、2017年分别开展首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总结肯定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各地强化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出台文件的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同时推动辖区内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安徽、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先行试点县(区)已逐步进入常态化。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法律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修订教师法”,目前,《教师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争取在2019年完成修订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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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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