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18号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城乡一体化,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力度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一是统筹布局规划。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三是强化师资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五是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全力打赢两类学校建设攻坚战,切实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建立城乡教师工资联动机制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对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给予倾斜: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2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三、关于实行教师队伍“县管校聘”
教育部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完善顶层设计。2014年8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目标。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各地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支持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推进“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二是建设示范区县,推动政策普及。2015年、2017年分别开展首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总结肯定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各地强化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出台文件的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同时推动辖区内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安徽、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先行试点县(区)已逐步进入常态化。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四、关于积极关注弱势群体
2016年7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五、关于农村幼儿园建设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管理层级,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核定。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需求的差异,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尽可能与现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因此,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不统一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精神,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已有15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地方财力投入不足、编制总量控制等背景下,不少地方未能按实际需要核定幼儿园教师职工编制。有些地方即使已制定了编制标准,也没有给予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问题已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正与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推动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六、关于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并从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等五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强调要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提出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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