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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36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教育强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教育部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2013年9月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健全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明确提出,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明确提出,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明确要求,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关于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划出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和高校师德7条红线,明确了教师的行为底线,构建了覆盖大中小学的师德惩处制度体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关于师范院校德育工作

  教育部高度重视师范生德育工作,要求教师教育院校将师德教育贯穿于师范生的培养全过程。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明确提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大力开展德育工作,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素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2012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标准文件,对合格教师专业素质提出基本要求,并作为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以及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范生是作为未来教师来培养的,教师教育院校要引导教育广大师范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起中央与地方、学校与社会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师德建设工作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教师教育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指导和加强教师教育院校学生德育工作,有效开展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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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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