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2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及鼓励农村家庭重视教育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要求,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同时,要求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另外,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密切家校沟通配合,积极发挥家庭的德育第一课作用。
二、关于持续加大乡村教育投入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对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给予倾斜: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2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三、关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教师培养方面,自2007年国务院启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以来,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培养免费师范生10万余名,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如新疆、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政策,为地方定向培养补充适应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需要的双语教师。在教师培训方面,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近三年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其中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是重点支持区域。通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为包括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培训乡村教师和校园长380万余人次,提升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关于解决农村教师编制问题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于2014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倾斜,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力求解决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倒挂”问题;同时,针对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县域内难以统筹调剂、部分地方“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通知均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五、关于引入多方资源为乡村教育增添活力
2018年起,教育部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专业成长。教育部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表彰,每人奖励1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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