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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89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师范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师范院校发展和教师教育改革工作。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2018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从师德教育、培养规格层次、教师资源供给、教师教育模式、师范院校作用五个方面,采取“十大行动”,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关于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一是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教育部联合中央宣传部等宣传了钟扬、黄大年、李保国、张丽莉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当代教师风采”优秀微视频展播活动,利用各类新媒体公开播出,用群众身边的典型诠释当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新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2017年,第33个教师节,教育部集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涌现出的200位优秀教师(集体)进行了分层次、成系统的宣传,组织各地各校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2018年,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教育部审核认定了首批20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自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深入学习黄大年同志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涌现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团队。

  二是提高教师待遇。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此外,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制定一系列倾斜政策予以保障,提高补助标准。对于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也相继出台政策予以倾斜照顾,在待遇保障上争取尽快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意见》中指出,要不断提升教师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分别就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等方面做了要求。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教师待遇保障有关工作,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关于加大师范教育投入

  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职教特教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等,加大对师范教育投入,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经费54.5亿元,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10万余名免费师范生,在校就读3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中小学任教。在地方财政投入支持下,全国28个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补充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浙江、山东、河南等省开展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

  《意见》提出,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计划》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通过高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等十大行动,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积极调研,制定落实《意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的发展举措。

  三、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为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分别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教学质量合格标准、教学质量卓越标准。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目前,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8年下半年,将启动一级监测数据收集和二、三级师范类专业认证示范样板,稳步推进实施认证工作。

  四、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探索教师教育国际合作

  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的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当年,首批遴选62所高校的80个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其中上海师范大学“面向教育国际化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华中师范大学“中澳合作办学:国际性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同济大学“国际合作背景下中职师资‘四位一体’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等项目分别探索国际视野下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职教师培养模式。

  五、关于整合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一是建立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进入新世纪以来,各高校通过加大外引内培力度,整合优化教师资源,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各师范类院校积极聘请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助力教师培养,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二是形成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开拓“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高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深入到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兼职任教、挂职实践。同时,开展国内专项培训、赴境外访学进修、见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六、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

  《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明确提出,明确教育实践的目标任务、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和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等9方面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其中要求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提升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将合作与实践作为重要指标,从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管理评价等方面对师范专业提出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决策部署,落实《计划》要求,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不断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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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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