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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15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6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音体美等专业特岗教师比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力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逐步扩大,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为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补充并培育了大量高素质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招聘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2012年的6.4万人扩大到2017年的7.7万人,覆盖中西部省份1000多个县3万多个农村中小学(教学点),2017年中央财政为特岗计划投入资金70.74亿元。2018年继续扩大规模,计划招聘9万人。近年来,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还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您的建议与当前国家推进特岗计划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一致的。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稳步扩大实施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争取2019年招聘规模达到10万人,并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加强督导和落实,指导各地做好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落实好特岗教师服务满三年入编和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不断增强特岗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二、关于实行师范生入学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培养计划、同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标准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乡村贫困地区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引领下,全国有28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在地方师范生公费培养中,江苏、海南等省份要求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安徽等省份要求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同时,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广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各项补助政策。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您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中央4文件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吸引优秀师资下到乡村、留在乡村;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工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倾斜力度、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与全国同步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以及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因素,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支持上都对边疆、民族等困难地区所在省份进行了倾斜支持,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的比例。按照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对省以下资金分担未作出硬性规定,由各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如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2013年实施以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中央财政切实考虑贫困地区的财力状况,累计核拨综合奖补资金112.1亿元,占地方资金投入的92%,充分调动了地方积极性,保障了政策的实施。

  您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财政部认真参考,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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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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